一、實施軍品認證工作的依據
1.《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第143條規(guī)定“質量體系評定不合格的單位不能承擔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任務”。
2.總裝備部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規(guī)范(試行)》中規(guī)定:需審查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有效性。
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裝電字[2001]第220號規(guī)定,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是各裝備管理部門對軍品承制單位提出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依據。
4.軍工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委員會《軍工產品承制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管理實施細則》。
二、申請軍品認證條件及要求
1.申請GJB9001A認證組織是為實施和保障軍事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tǒng)和軍事技術器材承擔論證、研制、生產、維修任務的組織,或是與之配套的整機、部件、組件、器件和材料生產組織,或是為武器裝備進行試驗、貯存和工程建設等的組織;
2. 初次認證申請組織,申請書需請軍方用戶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確認,同時填寫《產品所在階段情況調查表》。如該申請組織是部隊,可由上級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對于民營企業(yè)申請軍品時,需有軍代表的意見書,其內容至少包括:人員狀況;技術、設備情況;產品質量狀況;對配套企業(yè),要注明產品與裝備的關系(用在什么地方);說明生產的產品與軍方單位的關系。
3.認證審核前按GJB9001A-2009標準建立管理體系,并運行3個月以上時間。有軍品訂貨及交付發(fā)生,且現(xiàn)場審核時應有軍品生產。
4.現(xiàn)場審核時由上述軍代表和我中心審核組進行溝通座談并形成《軍代表對受審核方質量體系有效性意見評價表》。
三、軍品認證注冊的性質
1.軍品認證注冊是政府和軍方的行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裝備顧客的利益;
2.認證注冊具有事實上的強制性,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說明了組織承擔軍品任務的能力;
3.認證機構無權批準給受審方發(fā)證書。批準權在軍工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委員會。委員會是由總裝備部領導、各軍兵種裝備部門領導以及工業(yè)部門、專家代表組成的軍品質量管理體系合格評定領導機構,具有權威性和廣泛的代表性。
四、初次審核、監(jiān)督審核、綜合評議和特殊審核
1.初次審核分二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審核主要涉及:文審、與軍代表或顧客座談、了解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確認審核范圍及標準刪減內容等。第二階段現(xiàn)場審核通常在第一階段審核提出問題關閉后進行,并與第一階段間隔時間不超過4個月,以審核計劃安排為準。第二階段審核是全部門、全產品、全過程、全要求覆蓋的符合性審核。
2.獲準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認證周期以證書注冊時間為開始。在此期間通常進行3次監(jiān)督審核(不含非例行),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一次。
3. 綜合評議應在證書有效期截止前至少12個月由獲證組織向中心提出申請,最遲于證書有效期截止前6個月且距離上次監(jiān)督審核不超過12個月進行。
4.在證書有效期內對涉及體系變更、地址搬遷、產品范圍的增減等均需按要求進行變更部分的特殊審核,并換發(fā)新認證證書。特殊審核可結合監(jiān)督審核時間進行。
5.如出現(xiàn)嚴重影響獲證組織的活動和運作的變更(如所有權、人員、現(xiàn)場、設備等)時,或者對投訴、其他信息的分析表明獲證組織可能影響認證要求時,中心需進行非例行的監(jiān)督審核或提前綜合評議。
6.在認證注冊有效期內的換發(fā)證書情況,須同時交回原證書。
五、軍品認證注冊呈報審批程序
經認證中心主任審查---報軍認委秘書長審批---報工業(yè)主管部門的軍認委委員審批---報認證產品顧客所涉及到的軍認委委員審批---報軍認委副主任委員審批---報軍認委主任委員審批---頒發(fā)證書。